关于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通知
各位客户和用户:
接税务主管部门的通知,我司自通告日起,已经准予试行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(简称全电发票)工作,有可以受理的客户可以和我们联系确认,并提供可以接收全电发票文档的邮箱地址。有暂时不方便开具全电发票的客户,还可以继续开具纸质发票。
另外,我司也积极受理全电发票,增票邮箱:15651105988@126.com
特此通告。
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具有经济、安全、高效、快捷等优点,是我们国家电子税务的一项大政方针,是国策,是趋势,势在必行。
目前,全电发票
开票方试点省市自治区包括:内蒙古自治区、上海市、广东省(不含深圳)和四川省等省份或市区试点推广,其法律效力、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。
全电发票 受票方试点 省市计划单列市(据统计)累计36个,具体实施时间如下:
第一批:自2022年5月10日起,四川省试点。
第二批:自2022年6月21日起,北京、江苏、浙江(不含宁波)、深圳、山东(不含青岛)等五地试点。
第三批:自2022年6月21日起,内蒙古、上海、广东(不含深圳)等三地试点。
第四批:自2022年7月18日起,河南、河北、湖南、湖北、陕西、江西、安徽、福建、重庆等九地试点。
第五批:自2022年7月31日起,青岛、宁波、厦门三地试点。
第六批:自2022年8月28日起,吉林、黑龙江、辽宁、大连、天津、山西、甘肃、宁夏、广西、海南、贵州、云南、青海、西藏、新疆15省市区试点受票。36省市实现全电发票受票全覆盖。
如您在办理涉及全电发票业务的过程中遇到问题,可以拨打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就近办税服务厅进行咨询或反馈意见建议,他们将竭尽全力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
上海倍诗达轴承有限公司财务部
2022年11月28日